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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上市公司曝光利用个独筹划薪酬个税

sddy0082022-10-13生财有道121

金税三期实施以来,对于个税的偷漏税行为稽查是越来越严了。

对于企业财务们来说,个税也是个不亚于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工作。除了要日常申报、年度申报,还得和企业所得税一样进行汇算清缴。这么一个普通繁杂的税种,却很容易往往会因为财务人员们的疏忽,导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不当而给企业带来风险。一些企业也因为以前不恰当的个税筹划被翻旧账,要求补缴甚至罚款。11月16日,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博云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书中披露了该公司通过关联的个人独资企业筹划薪酬个人所得税的详情。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慧博云通子公司江苏慧博以咨询顾问采购形式,向寿光锐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室、潍坊市安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学府园区迈捷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支付了 422.53 万元咨询服务费,该等费用中,379.17万元最终实际支付给公司的17名员工作为其薪酬的一部分。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3 家个人独资企业均已注销,均曾经与慧博云通存在关联关系。

慧博云通以咨询费的方式将422.53 万元支付给 3 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又将相关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最终将款项支付给公司17 位员工。

慧博云通表示,截至2019 年 10 月,上述税务筹划安排已不再实施。发薪结余资金43.36 万元已于 2021 年归还至慧博云通银行账户。在本次申报报表中,2018年至 2019 年间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发放的薪酬已在2018 年和 2019 年重分类至职工薪酬,结余资金43.36 万元已在 2018 年和2019 年由主营业务成本调至其他应收款。

另外,江苏慧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不受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发放薪酬影响。

慧博云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发放的薪酬已重分类至职工薪酬,与原咨询费用均属于与公司自身业务相关的费用,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不影响所得税金额;同时江苏慧博满足软件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2018年度至 2019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发放薪酬不影响公司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

针对上述问题,慧博云通已经进行了规范整改,具体措施包括:

(1)慧博云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发放薪酬事项发生在2018 年至 2019 年间,发行人已与税务局沟通2018 年职工薪酬补税事宜,其作为扣缴义务人在 2020 年完成了2018年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发放薪酬个税及滞纳金的代缴,并取得了领薪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存在未足额补缴的税收风险。

对于2019 年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发放薪酬,相关员工已按时在2020 年 6 月30日之前通过汇算清缴报税,不存在未缴、补缴或未足额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涉及缴纳滞纳金。

(2)对于咨询服务费中除支付的薪酬以外的差额 43.36 万元,已经归还慧博云通;

(3)慧博云通及领薪员工未因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发放薪酬事宜受到行政处罚,慧博云通子公司江苏慧博已经取得江苏省昆山市税务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4)实际控制人对于上述事项出具了兜底承诺,如因该事项导致慧博云通或其子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发生税务合规风险或产生任何法律纠纷,其将全额承担所有连带责任并赔偿慧博云通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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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legram官网(2024-11-11 09:37:48)回复取消回复

    没人理我,好伤心啊!https://www.telegramx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