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 王维(王维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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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哥是谁
应该说王维绪吧。
他这几年直步青云,不到10间,从区公安局长一下成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先后还当过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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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履历:
王维绪,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男,汉族,山东蓬莱人,1983年12月入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夜大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54年1月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社科院政治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曾任哈尔滨市第五十六中学教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民警、东莱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哈尔滨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干部处副处长,1991年3月以后任道里公安分局政委,道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3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副书记,2002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2007年2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2009年7月任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电子警察“四整治两规范”专项治理查摆剖析
哈尔滨市2008年严格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
电子执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纠风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平安奥运”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全力推进我市2008年纠风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警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道路交通执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为推进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的健康开展,保证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宜,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1、清理和纠正不合理的标志标线;
2、在应设置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合理增设标志标线;
3、规范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配套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4、对公路通行情况进行调查论证,合理设置限速标志,科学规定限速标值;
5、对限速路段和测速路段向社会公告;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
6、制定公安交通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电子执法行为;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公安局负责。
7、制定电子执法设备设置和使用办法,解决个别地方与投资企业合建“电子警察”系统问题;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8、加强电子执法设备的认证、检验、标定;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9、监督检查交通违法罚款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检查电子执法过程中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负责。
10、对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法制办、市纠风办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从4月初开始至11月末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初——5月初)
1、4月初,制定方案、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各责任部门开一次联席会议,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
2、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7月初)
1、各部门对负责的工作进行调研,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要边查边整边改。
3、6月中旬,总结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将工作情况上报对口主管部门,由各责任部门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7月至8月底,组织督办检查,整改问题。
(三)整章建制阶段(9月至10月)
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建立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工作长效机制(责任追究、从政从业行为规范、公开办事、深化行政审批、案件专办督办和监督考核等制度)。
(四)考核验收阶段(10月――11月)
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四、组织领导
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工作采取联席会议方法推进,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为市公安局,责任部门为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法制办。联席会议成立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维绪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忠毅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传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守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信惠 市纠风办副主任
郭赐柱 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亚卓 市物价局副局长
赖正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李明艳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曲振玉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春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办公室主任:孙秋实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 主 任:周晶莹 市公安局纪检委副书记
成 员:薛继名 市纠风办一处处长
刘意江 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曹志刚 市纠风办一处副处长
王士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苏长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察室主任
潘明明 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林淑范 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处长
孙卫时 市交通局监察室主任
宋墨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主任
梁贵年 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处长
姜 荣 市财政局城建处处长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责任分工,细化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构建和谐交通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相互协调配合,通力合作,重点推进,务求达到预期目标。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行风建设责任制,认真查摆本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提出可行性整改措施,并制定长效机制,规范本部门的工作。
3、各职能部门要以联席工作机制为载体,加强日常性的工作联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调研,增强纠风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
4、认真总结整改成果,通过对外宣传报道,展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同,为进一步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奠定基础。专项治理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公安局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
王维绪的人物履历
1971年7月哈尔滨师范学校体育系学生;
1972年12月哈尔滨市第五十六中学教师(其间:1975年11月—1978年11月哈尔滨教师进修学院哲学专业学习);
1980年7月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民警;
1983年10月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副所长;
1984年3月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治安科副科长(其间:1981年10月—1984年10月黑龙江大学夜大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年3月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东莱派出所所长;
1985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
1986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
1991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政委(其间:1989年9月—1991年7月黑龙江大学夜大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91年9月—1993年7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1996年6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局长;
1998年3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1996年9月—1998年9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年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2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副书记;
2002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武警哈尔滨支队第一政委;
2007年2月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兼政委、党委书记;
2009年7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预备役高炮师副政委、预备役高炮师三团第一政委,哈尔滨警备区预备役防化团第一政委;
2012年1月,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年1月,不再担任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知名校友
不完全统计:
董开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研究员。1962年12月生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山东巨野人。1984年入党,1988年参加工作。1985年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一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3至2004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先后供职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国家审计署、北京市委政法委、司法部和青海省委,现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维绪,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男,1954年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蓬莱人,1983年12月入党,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9月—1984年7月黑龙江大学夜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学习,1989年9月—1991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1996年9月—1998年9月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获法学硕士。历任哈尔滨市第五十六中学教师,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民警、东莱派出所副所长、所长,哈尔滨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干部处副处长,1991年3月以后任道里公安分局政委,道外公安分局局长,1998年3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2年1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副书记,2002年1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2007年2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组书记,2009年7月任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盛美军,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籍贯山东省兖州市,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九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吉林大学刑法学硕士,黑龙江大学哲学博士。1993年8月大学毕业后,历任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副处长。1999年3月至2002年1月,挂职任东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1月至于2010年11月,通过公开选拔考试被任命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期间,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挂职,任检察长办公室副处长。2010年11月,经过公开选拔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盛美军同志先后被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卫士”;黑龙江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黑龙江省信息化应用“优秀领导干部”;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佳木斯市“十大公正司法先进个人”。盛美军同志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学术研究,出版专著《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法文化意蕴》,主编专著《法律监督运行机制研究》,参编专著《中国检察制度》,所撰写的各类调研理论文章被国家级、省级采用的达40余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库。201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首批检察业务专家。
程立峰,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至1986年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二级法学专业学习,先后在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部工作。期间,2000年8月任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5年10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2009年2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现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
王金力,男,1965年9月出生,1988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第九、第十届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委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林处、起诉处、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反贪局工作,曾任书记员、助检员、省检察院党组秘书、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处长、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反贪局副局长。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克东县检察院挂职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0年11月26日,任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988年以来,先后参加了“哈克森”、“东京城”、“大都会夜总会、齐齐哈尔大小地主“4.28”、“6.9”等专案,在专案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1995年获省打击诈骗先进个人称号;1996年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1997年因办理“东京城”案件被省委记个人三等功;2003年获“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称号;2005年获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6年因办理“4、28”专案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07年荣获“黑省五四青年奖章”
张韵声,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黑龙江五常人,中共党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法学博士。
1985年7月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八一级法学专业本科毕业,200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2009年11月加利福尼亚洲立大学圣伯纳迪诺分校美国立法听证制度培训班结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海口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海口市法制局局长、海口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兼任海口市政法委副书记、海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海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出版《征用补偿制度比较研究》等专著教材10部,在《法律适用》等报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0项,获海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科研及调研成果奖励8项。
孙 纬 ,女,汉族,1954年12月生,57岁,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入党,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硕士,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第一政委,拟任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
孟繁旭: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所长。
黄惠康,1955年9月生于浙江杭州。曾就读于黑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等院校客座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空间法学会副理事长;曾任亚非法律协商组织助理秘书长、中国驻纽约副总领事和驻加拿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唐山市副市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等。
薛虹: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
赵微: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杨永奎:全国优秀公诉人、黑龙江省十佳公诉人。
哈尔滨市公安局长是谁?谢谢
李秋岳
(1901-1936)女,原名金锦珠,化名张一志,柳玉明,朝鲜族出生于朝鲜平安道
中东郡,1924年底,她来到中国,在广州与丈夫杨林一同参加了革命。1925年2月,参
加广东革命军第一次东征,在宣传队工作,同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入黄埔军校学习,“四一
二”反革命政变后,被派往苏联学习。1930年回国,到中共东满特委工作,“九一八”事变
后曾组织抗日武装,打击日本侵略者,1931年底调到哈尔滨工作,曾担任中共满洲省委妇委
工作。住在道里区偏脸子,经常深入工厂、市民中宣传抗日,1933年,被派往中共珠河中心
县委,先后担任县委委员、妇女部长、铁北区委书记等职,在河东、候林乡黑龙官,乌吉密、石
头河子、三股流等地,组织领导抗日斗争,她和赵一曼是珠河一带有名的抗日巾帼英雄,群众称
她为“黑李”。1935年春,又组织群众在延寿、方正地区,开辟新的游击区,任中共延(寿)
方(正)特支书记。1936年2月,被派往通河工作,在她的宣传鼓动下,建立了4个反日会
组织,同年8月,通河地区抗日斗争的声势越来越大了,引起敌人恐慌,日伪当局开始大搜捕,
8月27日被捕,9月3日被敌人枪杀于通河县城西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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