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转让如何交税(矿权转让)
石园理财为各位分享《矿权转让》,如果你对此内容感兴趣,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
本文目录一览: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探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依法批准,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实现探矿权转让必须符合下列三个基本条件:转让人必须已经依法取得探矿权,受让人具备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转让需经依法批准,并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权转让】是指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其采矿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采矿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有企业采矿权转让】是指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行为。为确保国有矿山企业的主体地位,《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专门作出了这项规定。按照规定,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在申请采矿权转让时,除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所必须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探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取得探矿权的民事主体出让探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的法定权利灭失后,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
【采矿权出让】是指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民事主体出让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的法定权利灭失后,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是指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探矿权采矿权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的行为。探矿权采矿权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手段。探矿权采矿权流转的方式主要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原探矿权采矿权人出于经济、技术或者其他原因将其持有的探矿权采矿权转移给他人行使,并得到价值补偿的行为。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谈判商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必须经过国家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审批,并履行法定程序。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应当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出租】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将其探矿权采矿权或其一部分出租给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租金的行为。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将探矿权采矿权作为不动产向金融机构抵押以获取勘查或采矿投资贷款的行为。
【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是指探矿权采矿权流通的场所。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按照交易范围,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可分为区域市场、全国市场等等。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一方面,它为地质勘查单位与矿山企业等经济实体提供平等竞争的平台;另一方面,市场体系又是政府对矿业经济实行宏观管理,运用管理各种经济参数来调节矿业经济的重要手段。
如何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
采矿权人申请转让采矿权的需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办理采矿权转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受让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4、转让人具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证明;
7、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的,需提供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确认书及采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8、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9、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1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转让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预审合格后受理;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4、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5、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转让人与受让人;
6、双方到同一窗口领取《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转让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采矿权转让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8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7天;
3、制定并下发《批准转让通知书》或者《不予转让通知书》3天;
4、申请人到行政许可中心领取通知书2天。
(双方应当自接到批准转让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转让收费标准:该项审批不收费。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14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第五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七条 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第八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第九条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审批管理机关批准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原发证机关。第十二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十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倒查有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存在矿权非法转让属于哪一方面的要求
非法转让探矿权。截止今天2022年6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倒查有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存在矿权非法转让,,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矿权转让所得税如何计算?
转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企业所得税
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企业转让财产所得,因此该项收入应纳入转让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年度计算按月或季度预缴。
(一)计税依据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享有一些减免优惠政策。
(三)征收时间
企业所得税一般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除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分享完《矿权转让》的内容,大家是否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了解炒股技巧
相关文章
- 3月16日新股分析和复盘(大起大落的播恩集团)(播恩集团什么时候上市)
- 信达证券:多事件催化半导体回升预期 国产化仍为发展主旋律(信达半导体科技待遇)
- 茂莱光学鸣锣上市,多业务开拓并举,助力龙头攻坚先行地(茂莱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累不累)
-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南京茂莱光学累不累)
-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南京茂莱光学2020年会)
- 精密光学“隐形冠军”将科创板上市,茂莱光学技术驱动成长特点显著(茂莱光学公司有女的吗)
- 3月9日主力抢筹日记:茂莱光学上市首日大涨185%,主力净买入8.45亿元(茂莱光学工资待遇咋样)
- 上市捷报丨沙利文祝贺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登陆科创板(688502.SH)(茂莱(南京)仪器有限公司电话)
- 「新股前瞻」茂莱光学:毛利率远超行业均值,上市大涨200%背后估值是否公允?(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沙弥新股申购解析:茂莱光学(2023-017)(茂莱仪器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