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华塑最新消息)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华塑;证券代码:000509)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7日、2022年2月8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2月8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号),鉴于函件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期至2022年2月15日前回复。除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本次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公司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59.03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26,442.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4,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0.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3,815.94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6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至2022年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东湖国贸中心A座30楼3012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00《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8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和议案4已经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2月9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刘杰皓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 备查文件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至2022年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1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号)。根据函件要求,公司应于2022年2月8日前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件问题进行了讨论,指定专门人员落实答复,并与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鉴于函件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期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于2022年2月15日前回函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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